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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GB 47415—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實施近日,《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GB 47415—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標志著我國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工作邁入了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新階段。 產地檢疫是植物檢疫工作的源頭措施,是防范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從種子種苗途徑傳播蔓延的關鍵手段。此前,我國產地檢疫規程是按農作物種類分別制定,隨著種業的快速發展,“一作物一標準”的模式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此次修訂將原有的《小麥產地檢疫規程》《馬鈴薯種薯產地檢疫規程》等多項標準整合為統一的《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實現了從分散管理向系統治理的轉變。 新標準在多個方面進行了系統優化。一是明確了應施產地檢疫的農業植物范圍,涵蓋糧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中藥材、花卉、牧草等主要類別。二是統一了產地檢疫目標有害生物,將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省級補充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等納入統一防控范疇。三是優化了產地檢疫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規要求,將其明確劃分為申請、受理、審查、證書核發四個環節,新增產地檢疫程序圖,使流程更加清晰規范。四是細化了產地檢疫操作要求,規定全生育期田間調查不少于2次,抽樣調查面積不低于種植面積的20%,提供了明確的量化標準。五是增加了證書有效期和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產地檢疫合格證》有效期為1年,經申請和審核后可延長1年,并對相關材料保存年限作出規定。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規程》(GB 47415—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上位法有效銜接,也充分考慮了基層工作實際。新標準的實施,將全鏈條規范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工作,聚焦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隨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的傳播風險,強化源頭管控,進一步筑牢國家生物安全防線,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文章來源:植物檢疫處 |

